统一责权利主体,彻底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
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以来,推动了我国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,实现了我国项目管理跨越式发展,虽然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瓶颈,但总体是积极和进步的,我们只有解放思想,改变观念,积极探索,健全体制,统一责、权、利主体,加强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监管,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,弱化项目经理的权力和利益,重罚轻赏,全面彻底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,才能有效解决项目经理负责制流于形式和表面的尴尬局面。
栏目导航
- 常见问题
重点案例
联系我们
-
服务热线13358180707
- 邮箱:1124019613@qq.com
- 电话:13358180707
- 地址: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8-1号928室